解析:
1、帮信罪(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被判处罚款。
2、对于累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适用缓刑。所谓累犯,是指曾经因犯罪而受到过刑事制裁,再次犯罪时依法从重处罚的罪犯。
3、根据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如果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能被判处罚款。
4、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分子。此外,单位亦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5、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将会对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但仍抱持着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除此之外,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既包括行为人明确知晓这一事实,也应包括行为人应当意识到这一点。
7、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无疑会破坏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