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需依据案件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判断。考虑到受害者所遭受的伤害程度,若为重伤级别,即便受害方表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且请求免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鉴于重伤案件属于公共检察机关负责处理的公诉案件,公安部门亦无法撤销此案,仍须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方面可能会予以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理。至于是否能够释放犯罪嫌疑人,这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以及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等相关放人条件。对于轻伤案件,同样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的轻伤案件,公安机关有权给予治安处罚。若给予非拘留等治安处罚,则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释放犯罪嫌疑人;若被判处治安拘留,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后予以释放。
然而,对于不符合公安机关撤销条件的其他故意伤害案件,仅当满足取保候审等特定情形时方可释放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