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拘留裁决权之机关,通常情况下应为公安部门。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其自主调查之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涉嫌自杀、潜逃或正在被通缉之中的罪犯;以及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倾向的犯罪嫌疑人,亦具有发布拘留令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