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基于有效价格凭证之界定:若被盗财物具有有效价格凭证,则应依据此凭证进行认定;如无可供参考的有效价格凭证或依据此类凭证所认定之盗窃数额显然欠妥的状况下,应依照相关法规将物件送交估价机构进行比准评估。
2.对外币盗窃案额的折合处理:涉及到盗窃外币的案件,其估算方式应是参照盗窃行为发生之时外汇交易中心或经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机构所发布的人民币与该种货币之间的中间汇率,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再行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