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施了刑事拘留程序之后获得释放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到四种类型的情况:
第一是经过严谨周密的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并无任何犯罪事实或者证据,因而决定解除其羁押状态;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并不具备应担负刑事责任的法定要件时,也会被依法释放;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那么就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从而实现释放;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满足逮捕的条件,但是存在着不宜继续关押的法律情节,那么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监视居住手续,进而实现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