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妨碍公务罪往往涉及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申请取保候审的问题。
然而,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才能予以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