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实施了当场所见的暴力犯罪行为。
2.获取了当场所获的贵重物品或财产。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场”这个词,有时其概念具有持续性,例如在抢劫某个人时,由于对方的极度恐惧而不得不丢弃财物后逃离现场,直到抢劫者在事发五分钟之后返回案发现场捡起财物并将之据为己有,这种情况也应被视为构成抢劫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