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人员实施刑事拘留的最快速处理方式为一日之内即可解除,但通常情况下并无具体的最短时限规定,只要被拘留者能够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其最长拘留时间不会超过二十四小时;
2、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实施刑事拘留后,经过十四天的调查取证和审查判断,如果确认为无罪或证据不足,便可予以释放,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案件复杂程度较高或者涉及到国际合作等因素,则可能需要延长至三十七天才能得出结论;
3、在刑事拘留程序启动之后,将依次经历侦查、审查以及审判这三个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各异,因此并未设定明确的期限作为约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