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问题,实际上并无明确规定何时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一标准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成不变,它可能会因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理阶段中的不同情况而产生变化。当任一阶段的主管部门认为案件所取得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或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他们有权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后嫌疑人便可恢复正常生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