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編者注釋:該情況並非屬於此列。若在行動後對受害者施加恫嚇、強要金錢等手段則會構成專門之罪——即綁架罪。通常情況下,此種行為將遭遇十年或以上之有期徒刑,或者無期懲役,並且可能伴隨著罰款或財產沒收的處分;而如果情況較為輕微,則可能被判處五年以上但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也需要接受相應的罰款。綁架罪,其定義是指以勒索財物為主要目的,通過暴力、恐嚇或其他非法手段來綁架他人,或者將他人作為人質進行控制的行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