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嫌疑人在刑事拘留期限结束之后,需面临以下几项潜在的法律程序:
首先是逮捕,如果案情清晰明了,证据确切充分,且已获得了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那么罪犯将可能被认定为有罪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是释放,这主要适用于那些被认为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情况;第三种情况则是释放与行政拘留相结合(可以相互抵消,无需再次执行行政拘留),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罪行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仍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案件中;
最后一种情况是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这两种措施主要适用于没有逮捕必要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进一步进行调查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