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刑事案件中口供记录的次数,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进行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常会要求进行至少两次书面笔录。这其中,首次笔录应在被拘留后的24小时内完成;而在实施逮捕后的24小时内,也需进行第二次口供的详细记录。
至于口头陈述的陈述内容方面,则需依据案件调查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在口供记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与规定,以保证口供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对当事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