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强制猥亵行为,有时候也可以选择不予起诉,但这种情况通常只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手段非常轻微,侵害程度并不严重,以至于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其次,如果该犯罪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追溯期;
第三种情况则是由于受到了特赦令的豁免从而得以减免刑罚;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受害人提出诉讼请求后才能予以受理的犯罪案件中,若无受害人提出或者其撤销了诉讼请求,那么也将无法进行起诉;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时,也可能会出现不予起诉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