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论赌博所获利润大小如何,只要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均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被处以罚金的严厉惩罚。若情节更为严重,则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指出,以营利为目的,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视为刑法规定的“聚众赌博”行为:
(一)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者;
(二)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者;
(三)组织三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者;
(四)组织中国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收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此外,《刑法》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被处以罚金。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被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对于组织中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且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