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在明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其实施该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是可以被判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并依照法定程序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