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过程中,若被拘留者患有疾病,拘留场所应履行其应有义务并提供充分医疗保障。当疾病状况严重且经司法决定机构审批通过后,可考虑为病患提供保释以获得及时医治,但必须保证其在出所疗养期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拘留场所在接收或拘留期间如发现被拘留者病情严重,可能会对其生命健康构成威胁;或者因病需要离所治疗,而短期内又无法痊愈等情况下,应当向司法决定机构提交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以便拘留决定机构能够据此做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
拘留决定机关应当立即作出是否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并通知拘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