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无证驾驶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次,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或是在道路上肆意驾驶机动车追求刺激竞速,且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最后,对于那些在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已被吊销或者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以及将机动车交给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暂扣的人员驾驶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惩处,包括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能面临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