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强奸罪这一刑事犯罪概念,其主要面向的是对女性客体实施的性侵犯行为,而此类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涵盖着使用暴力、强制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法的特性。即便在实践当中并未出现实际性的人身伤害情况,若存在施加威胁、恐吓或者滥用相对弱势地位等非直接形式的手段,同样可以论证这种做法构成了强奸罪的要件。
然而,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上的强奸罪构成要件的标准,即行为人是否违反了被害人的真实意愿,才是最为核心和关键的因素所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