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为动机而实施绑架行为者,或者将他人挟为人质者,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通常情况下,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被没收个人财产的责任;若情节相对轻微者,则可能被判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惩罚。在上述犯罪行为中,如果有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即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故意对被绑架人进行人身伤害,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的,那么罪犯将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必须承担没收全部财产的法律后果。对于那些以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为目的,而实施偷盗婴幼儿行为的罪犯,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