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整个过程大约需要耗费三日时间。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犯罪嫌疑人、其亲属以及委托的律师可向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部门递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得出结论,经过县级市或者地级市公安局负责人的审批同意;
然后,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由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在担保人存在的情况下,填写保证书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接下来,填写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紧接着,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宣读相关规定,详细交代注意事项,明确告知法律责任;
最后,将被取保候审人员移交给当地派出所执行相关措施,同时解除取保候审(最长时限为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