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最高时长一般为37天,这个期间既包含了侦查机关的拘留期限,又涵盖了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批准逮捕所需要的时间。若涉案人员是老年人且涉及盗窃罪名,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在初次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检察院请求批准逮捕,如有特殊情况,此期限也可相应延长至7个工作日。检察院在接收到批捕申请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仍需继续拘留,则需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并可以延长拘留次数1至4次,每次延长的时长不得超过1个月。因此,总体来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可达到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