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湖北省内,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判定基准与全国其它区域保持着统一性,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的。该条款指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将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具体来说,若涉案金额在六万元至四十万元之间,则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当涉案金额超过四十万元但未达两百万元时,则属于“数额巨大”范畴,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附加刑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涉案金额的具体标准可能会因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