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符合取保候审有关法律法规及具体要求的前提之下,可以依法申请并办理此类司法程序。
其中,主要的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其他类似性质的单独适用刑罚;
其次,在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实质性的危害风险;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那么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风险的出现;
最后,在涉及到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来加以应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