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被依法批准逮捕之后,仍然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根据相关规定,当涉及以下几种情况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被告人;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条件是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