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盗窃罪涉案金额仅为两百元之轻微情况,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故将此案视为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而非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处罚。在此类案件中,如行为人的行为尚不足以构成犯罪,可给予相应的治安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其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同时还可附加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盗窃公私财物价值需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
其次,在两年内实施盗窃行为三次及以上;
再次,非法侵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进行盗窃;
此外,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最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公私财物等行为均属于盗窃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