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由涉嫌犯罪者或者其亲属及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向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递交书面形式的取保候审申请,同时附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其次,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并经过县级市公安局或以上级别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同意。
最后,在提出保证人的情况下,保证人需填写保证书;若选择缴纳保证金,则需要经过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进行严格审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