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论在开设赌场过程中获利的具体金额大小如何,其行为皆构成开设赌场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营利为目的,存在如下任一情况者,均被视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所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三名以上人员参与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已达五千元以上;
(二)组织三名人以上进行赌博活动,且赌资数额累计已超过五万元;
(三)组织三名人以上参加赌博活动,且参赌人数累计已达二十人以上;
(四)组织十名以上中国籍公民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介绍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