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法律术语的完整表述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典第287条之二)。
根据该法条规定,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使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向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方面的支持,甚至于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服务等其他有助于犯罪活动进行的协助,且这种行为的情节严重者,则可能面临刑事追究。
然而,关于立案标准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涉案金额并非唯一的衡量依据,还需综合考量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情节等多重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了3000元并且与犯罪活动存在直接关联,同时也构成了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满足立案的基本要求。但是,最终是否应当予以立案,还需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