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挪用资金罪,是指企业中的职员,运用其在职务上所享有的便捷权益,擅自将本应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公款据为己有或是借予他人,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如果未能在三个月内归还,具有上述两种情形者即视为犯罪,无论是否超出三个月。此外,若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也构成犯罪。
2、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员工而言,他们可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同样实施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如果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那么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而如果挪用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即使数额不大却拒不归还,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员以及由这些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担任公务的人员,如果存在上述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