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受拘禁者无法与家人相见。
然而,他们仍然有可能借助辩护律师的协助来实现会面和通讯的权利,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辩护律师具备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会面和通讯的特权;
其次,除了辩护律师之外,其他类型的辩护方也可在获取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授权批准后,获得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会面和通讯的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