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公司、企业在内的各类团体以及个体都可以按照特定的条件和严格按步骤的程序,通过面向广大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多种形式的有价证券,或是利用诸如融资租赁、联合经营、合资合作、企业集体集资等多元化的方式,在资金市场中筹集到他们所需要的资金。这种集资行为是被法律所认可并保护的,而其他任何形式的集资活动则可能会被视为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