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庭审判结束之后,通常情况下已不再允许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若需判处实体刑罚,则被告人将继续被羁押在监狱中服刑;
然而若判定宣告缓刑,被告人将会在庭审现场即刻获得释放。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工作的进行,并且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