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洗钱罪行的处罚时,刑法通常会规定所需要支付的罚金作为附加刑罚之一。
然而,是否必须执行这一附加刑罚则取决于法院对案件的裁决和判断。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犯罪行为不仅仅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的刑事惩罚,而且还可能同时判处相应数量的罚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需要并处罚金以及罚金的具体金额是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