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在被依法刑事拘留之后,若其具备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则取决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的裁决。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形;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这种做法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威胁;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