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安徽省,关于挪用公款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一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例执行。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国家公务人员涉嫌挪用公款金额较大,且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其挪用公款行为涉及到非法活动,亦或是将挪用公款的大额款项用于营利性活动,那么此类案件便有可能被立案展开深入调查。
至于具体的数额标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来加以明确,这其中可能会因为时间和地区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