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范畴内,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无法被并惩治,原因在于交通肇事罪所承受的惩罚力度远大于危险驾驶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如果两个行为同时存在且导致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出现,那么将依照更为严厉的处罚方式进行定罪处罚。具体到危险驾驶罪,其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1.疯狂追逐赛车,情节极其恶劣;
2.过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超出规定速度行驶过于严重;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以上违法行为将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而对于交通肇事罪,其主要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从而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根据不同的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那些由于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罪犯,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