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旨在针对于那些违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实施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从而对国内金融秩序造成混乱的情况。这个罪行不仅在我国的犯罪案件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也是目前世界范围内最常见的非法集资类犯罪之一。
其次,集资诈骗罪则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达到了法定的数额和情节标准。这种犯罪类型同样是当前社会上的高发犯罪,因此也成为了我们打击犯罪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再者,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此来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如果涉及到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就构成了此项罪名。
最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则是指行为人在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且涉及金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