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如此。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拘留行动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明文件,且要求其在此文件上签字并于指印确认。若被拘留者拒绝接受拘留,执法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手段,其中包括运用约束性工具。拘留完成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或者因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等特殊情况,决定实施拘留的机构应该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将拘留的原因以及将被关押的地点,通知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或其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