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保释程序并结束相关案件时,必须要求被告人提供口头证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证人证言乃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于证明犯罪事实及司法公正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为确保案件得以在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充分的基础上顺利完结,对被告人进行口头询问乃是必要环节。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