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首先,身陷囹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关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以及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述涉及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之后,应当在七日之内就是否同意给予明确的答复;
最后,当决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当立即向其本人宣读有关决定,并且要求其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亲自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