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多由公安部门予以开具。在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标准,他们或其家庭成员便可向审理案件的机构递交申请,经严格审核批准之后,公安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开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收取保证金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确认对当事人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