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被认为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它主要被应用于那些预计可能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能单独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也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案件当事人。在申请取保候审时,通常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嫌疑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详细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方式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