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存在不符合取保候审条款的严重违规行为,则检方有权对其进行再度逮捕。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已经获准保释的罪犯或被告,倘若他们违反了保释期间的具体规定,并且该行为已达到非常严重程度,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重新逮捕。
然而,如果被保释者严格遵守了所有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将无法以同样的理由对其进行逮捕。
同时被保释的罪犯或被告必须尊重并遵守以下原则:
(1)未经执行机构明确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本市或县;
(2)当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3)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4)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5)不得销毁、篡改证据,亦不得与其他同案犯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