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曾经涉案的人士在醉驾行为中的处罚措施如下:
第一种情况,即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者,将被强制要求直到清醒为止,期间吊销该名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照刑法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自醉酒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种情况,如果涉事人员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的情形,将被采取类似的处置办法:
首先需强制休息至清醒,然后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严厉惩处;
此外,自醉酒行为发生之日起,十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也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营运机动车驾驶工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