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则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有义务于收到该申请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准予取保候审做出决断。若上述机构认为不应批准取保候审,则需及时向申请人传达这一决定,同时详细阐述不予批准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当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收到此类申请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决定。
如若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应向申请人进行告知,并详细解释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