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拘留所接收衣物的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禁止收受含有任何金属元素的物品,包括皮带头、拉链、扣子等常见小物件。
其次,严禁接收带有任何带状或条状形状的制品。
第三,为了避免对被拘者造成伤害,建议您选择纺织品材质较为柔软的衣物,例如毛衣、套头式运动装以及棉质内衣等。
最后,关于鞋类和袜子的问题,拘留所会统一发放,因此无需额外准备。若您的亲友已经被刑事拘留,根据相关法规,仅允许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在此情况下,家属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尽早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与犯罪嫌疑人见面,以获取最真实的事件经过,同时也能安抚嫌疑人的情绪。律师在会面之后将对犯罪情节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从犯、未遂等可能减轻刑罚的情节,并及时为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及申请取保候审等服务。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
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