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案件进行申诉的过程中,能否成功获得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各个案件的特殊性及其所适用的相关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框架下,倘若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具备了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前提条件,如保证其不逃逸以便配合后续的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同时确保他不会给社会安全或者公共秩序带来不良影响,那么从理论上来讲,他们确实有机会在申诉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最终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这将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断与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