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时,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办理取保候审: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再造成社会危害;针对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我料理日常生活的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幼子的产妇等人群,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造成更大的社会风险;当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为了便于案件的继续推进,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