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涉及到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控告者实施取保候审的行动之际,公安司法部门有责任及时向被担保人的直系亲属进行通知。通常来说,公安机关会在执行取保候审的行为结束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以正式文书的形式(例如《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被担保人的相关亲属,同时也需要在该文书上面详细列明他们所享有的权益和要承担的义务、责任等内容。作为被担保人的亲属,他们享有知情权并且有必要进行积极的配合,以便于对被担保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