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审理取保候审案件的流程中,并不必定需要进行公开审判。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多个刑事司法环节中,对于已经面临刑事责任追究但尚未受到刑事拘禁的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判决则是由法院经过详尽的审理之后,根据案情事实对涉案人员予以定罪量刑所做出的最终裁决,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换言之,取保候审不会对法院的最终判刑结果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与干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